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环境应急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字体:
访问量:
来源:
分享到:

阿州环〔2017〕131号

各县(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保中心:

6月24日,我州遭受强降雨天气,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山体高位垮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下旬,我州将迎来又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保证汛期环境安全,各县(市)环林局、环保中心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全州环保系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预防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市)环林局和环保中心要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尾矿库、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风险源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沿江、沿河等岸边存在堆积物的工业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通知,及时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要督促各工业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尽快完善防灾预案,务必将措施落实到企业,将责任落实到人员,切实提高各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二、加强预警,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各县(市)环林局、环保中心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特点,抓紧制定、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维护巡查力度,确保水质自动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各类环境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一旦有事,能够有效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及时进行应急监测,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县(市)环林局、环保中心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临聘人员、借用人员、保安值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严禁脱岗、离岗。带班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值班情况,第一时间安排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州环境保护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县(市)环林局、环保中心值班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通报批评。

四、规范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

各县(市)环林局、环保中心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认真核实研判,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凡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事件有效处理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