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涉嫌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案情介绍
黑水县垃圾焚烧厂2024年4月烟尘日均浓度超标6天,超标天数占比33.33%。超标时间为1日、2日、9日、12日、16日和17日,超标倍数为5.51倍、4.3449倍、0.4951倍、1.3107倍、5.0827倍和9.6786倍主要违法事实:黑水县垃圾焚烧厂2024年4月烟尘日均浓度超标6天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调查处理
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阿坝州黑水县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处罚人民币48.28万元(大写: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
案件启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焚烧厂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强焚烧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强化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环境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邻避”问题,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