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案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8日,阿坝州若尔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西成铁路五标段二工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有产生扬尘的风险,执法人员立即对西成铁路五标段二工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四川鑫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砂石物料堆存区域,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砂石物料裸露堆放未覆盖防尘网,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核算结果阿坝州若尔盖县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3600元(大写:参万叁仟陆佰元整)。
案件启示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和促进守法功能。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着眼于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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