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污染防治 / 水污染防治

阿州环审批〔2023〕37号关于壤塘县南木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5
字体:
访问量: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壤塘县南木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查壤塘县南木达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请示阿生202326号)及附件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壤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成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壤塘县南木达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结合审查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作如下批复:

一、壤塘县南木达污水处理厂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项目服务范围为南木达镇场镇规划范围的生活污水和南木达综合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其入河排污口位于壤塘县南木达镇污水处理厂东侧,则地达柯沟与则曲河汇口处上游1200米处,则曲河左岸;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则曲壤塘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二、项目建成后,入河污染物有较大减少,对则曲河环境呈正效应,符合水域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新建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内容符合编制要求,同意《论证报告》项目现状、论证范围、受纳水域水质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合理性分析评价。论证报告》可以作为新设入河排污口技术依据。

三、项目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位壤塘县南木达镇污水处理厂东侧(则地达柯沟与则曲河汇口处上游1200米处,则曲河左岸)。坐标东经101°328.353,北纬32°2529.657排放方式为暗管明口连续排放

四、污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000m3/d,年最大污水排放量73万m3/a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化学需要量为21.9t/a,氨氮为1.10t/a,总磷为0.22t/a,五日生化需氧量2.19t/a。

    五、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

六、入河排污口建成后,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设置标志牌,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投入运行后,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壤塘县南木达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到表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3915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