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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环审批〔2023〕34号关于红原县瓦切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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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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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查红原县瓦切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请示环〔202361号)及附件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川省旺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原县瓦切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结合审查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作如下批复:

一、红原县瓦切镇污水处理站位于红原县瓦切镇场镇西北侧(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7′28″,北纬33°07′58″),项目服务范围为瓦切镇居民生活污水,不接纳工业废水。其入河排污口位于瓦切镇场镇白河右岸(白河旧河道汇口上游1.7km),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白河阿坝保留区,现状水质为Ⅱ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二、项目建成后,入河污染物有较大减少,对河水环境呈正效应,符合水域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新建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内容符合编制要求,同意《论证报告》项目现状、论证范围、受纳水域水质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合理性分析评价。论证报告》可以作为新设入河排污口技术依据。

三、项目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位瓦切镇场镇白河右岸(白河旧河道汇口上游1.7km。坐标东经102°37′23.607″,北纬33°8′2.524″排放方式为依托已有雨水涵管连续排放

四、污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设计排放总量为650m3/d,年最大污水排放量23.725万m3,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化学需要量为11.86t/a,氨氮为1.195t/a,总磷为0.12t/a,五日生化需氧量2.37t/a,总氮3.56t/a。

    五、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

六、入河排污口建成后,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设置标志牌,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投入运行后,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红原县瓦切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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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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