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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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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2017-2020)》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储备中央、省级环保投资项目,确保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根据中央、省有关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四川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2017-2020)》,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

        201696

    四川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2017-2020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贮备中央、省级环保投资项目,确保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根据财政部、环保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85)、《四川省环境保护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环发〔201633号)等,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原则上应纳入大气、水体、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的实施计划。

(二)明确事权。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中央、省级政府事权范围内,以及中央、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共有事权范围内的项目。不属于中央、省级事权但属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项目也可申报,但应对其必要性予以重点说明。

(三)保障重点。优先组织申报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领域环境质量改善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对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有重要示范效果的重点项目,优先组织申报涉及民生改善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

1.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主要包括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等。

重点流域应为经治理能够将现状水质提升为类水体的区域,工程项目应与国家划定的控制单元相衔接,纳入国家考核断面的优先控制单元区域污染防治优先支持。

2)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及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包括江河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等。

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湖泊须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且水质目标为类及以上的重点湖库。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整治工程,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等。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支持列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环办函〔20151057号)的水源地、《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水源保护和未达到类水质目标的饮用水源的污染治理、水源地水质超标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污染治理,且项目实施范围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

4)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对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有影响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发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工业园区等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或其他影响重大的民生工程项目。

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应已完成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煤炭清洁利用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包括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的项目),工业污染源提标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煤堆、料堆等扬尘控制等;提升燃油品质工程,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等。

3.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1)土壤污染防治类。受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污染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受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制革、电镀、农药、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的场地和对食品安全、人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迹地、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危废堆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场所等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理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主要污染因子未列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的项目;单纯对渣场、尾矿库等污染源治理,不涉及周边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项目。

2)重金属污染防治类。主要包括为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而开展的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深度治理项目;为防止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必须开展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3)固体废物治理类。主要包括因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区域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而开展的综合治理;政府拟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主要包括大宗固体废物堆场、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工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餐厨垃圾处置、储存、转移场(中心)。

(二)重点示范项目。

1.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已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目录》和《四川省污染治理技术鼓励示范目录》的环保示范应用技术项目,或达到中试、扩大试验、生产性实验以上技术程度且在本技术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水平和先进性、创新性的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在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由技术拥有单位与技术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2015年以来已经完成社会资本采购程序的属于环境保护行业领域的新建PPP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及一般固废处置等。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采取BOTBOOBOOTBROT等模式的新建项目;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质明显、投资规模较大、费价定调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合理、能显著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社会资本投资占比51%以上;优先组织申报已完成社会资本采购程序并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自然生态保护类项目。

1.环保系统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配置的管护、科研、监测设备。项目采购设备要不低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的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项目实施后,应达到《四川省环保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省级生态县(市、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内容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人居、生态文化、自然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有助于发展当地生态产业,修复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及显著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

3.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就地与迁地保护,贫困县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以及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等。此类项目由环境保护部通知申报,进入省级项目库后,主要用于申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要求。

1.市(州)或扩权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的联合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含其他附表);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依据、项目概要、项目建设意义及必要性、项目实施单位及管理模式、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时间进度安排、绩效目标等;

4.配套资金承诺函或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若有配套要求)。

(二)个性要求。

1.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律以市(州)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工程子项目清单。

2.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先以市(州)或扩权县(市)上报辖区内子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进入省级项目库;在组织实施中,再以市(州)为单位在省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生态保护类项目以市(州)或扩权县(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

4.科技示范项目以市(州)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每个市(州)原则上只能上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同时报送证明技术、工艺具有先进性、自主性以及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材料依据。

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以市(州)或扩权县(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同时上报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社会资本采购中标(中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四、申报流程

(一)编制方案。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筛选、储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可涵盖中长期投资计划,但最长不得超过2020年。实施方案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印发的有关大纲(提纲)编制。

(二)组织初审。各市()或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批复)。初审重点是项目的真实性、政策符合性、可行性、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资金来源渠道及落实情况、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进度安排等方面。通过初审,确保所实施项目真实、完整、可行。

(三)组织报送。各市()或扩权试点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将本辖区内通过初审的项目,首先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再以书面材料向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申报。所有书面材料按A4纸张尺寸双面印制,彩打件、复印件、公章等字迹清晰可辨。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环境保护厅(2)、财政厅(1本)。同时,扩权试点县()的项目应同时报所在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备案。

(四)组织评审。对于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报送的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定期组织环保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组织公示、厅党组会或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

(五)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根据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规模、方向和重点,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按照竞争立项、据实据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择优支持。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支持。近三年中央、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支持(含打捆申报项目中的子项目)。优先支持采取PPP模式的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归口管理。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型,由环境保护厅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对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上会、入库、出库等工作。具体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项目对口业务处室负责解释。

(二)动态管理。申报2017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在920日前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今后将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建库,不再设定具体申报时限,各市、县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项目,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定期组织评审入库。要建立项目出库机制,对部分不符合当前投资政策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及时清退出库。建立省级项目库与中央项目库的衔接机制,中央项目从省级项目库中遴选产生,不再单独组织申报中央项目。

(三)长期指引。本《指南》有效期为2017-2020年,除投资政策发生变动进行专门调整外,不再每年印发。

附件:1-1四川省环保项目申报表(通用参考);

1-2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工程项目清单(重点

区域流域用);

1-3四川省环保行业PPP示范项目申报表(PPP项目

用);

2-1四川省环保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通用参考);

2-2四川省环保行业PPP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

纲(PPP项目用)

附件1-1

四川省环保项目申报表(通用参考)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市(州)

县(区)

项目进度

项目总投资

申请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业主)

项目实施

起止时间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项目立项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限150字)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含主要工艺路线、

技术指标等)

(限500字)

资金构成及筹措情况

项目绩效

目标

市(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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