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调解等工作。组织起草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承担局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研判。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我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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