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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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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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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更好发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发现环境问题并及时推动问题整改的作用,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阿坝州生态环境局绵阳生态环境局、广元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动机制,通过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互看互比互鉴,进一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轮流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调研与座谈交流等方式,主要研究落实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批示,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区域内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辖区重点环境污染源、风险源、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访问题、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情况等实行信息共享以便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

建立资源共用机制。3市(州)生态环境局抽派辖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每月组织的明查暗访等工作,协助提供工作所需物资设备。通过人力、物力等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有效流动,既加强人才交流学习,锻炼培养环境监察能手,又使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建立问题共查机制。3市(州)生态环境局问题自查、交叉检查的方式,每月查找问题线索不少于3件,做到环境问题主动发现、主动整改,早发现,早整改。同时通过互比互学互看互查,达到经验交流互鉴、问题对照检查的效果,增强工作质效和促进业务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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