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11月13日-14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联合马尔康市公安局和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在马尔康市G317线340KM+300M(马尔康市检察院对面),利用便捷式尾气抽测设备,开展秋冬季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对过往的柴油车进行尾气抽检。
此次抽检,共对上路行驶的120辆柴油车进行了抽检,其中尾气不合格35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马尔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中26辆抽检不合格的柴油车进行了罚款,共处罚金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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